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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木质量(规格)有哪些指标?

154 2023-06-23 00:15 admin   手机版

一、苗木质量(规格)有哪些指标?

苹果苗木的质量包括枝条的长度、粗度,根系的大小和须根的多少等,按苹果苗木(GB9847-2003)标准。苹果苗木可分为3级(表3-3)。为了使园貌整齐,在定植时要按苗木质量分片栽植。

表3-3 苹果苗木等级规格指标

二、苗木质量等级表|一级苗木|二级苗木等级标准(三)

合格苗木以综合控制条件、根系、地径和苗高等几个指标来确定。划分苗木等级时,在苗木综合控制条件达到要求后,以根系、地径、苗高为主要判定指标,并遵循以下原则:根系、地径和苗高不属同一等级,以根系级别为准。地径和苗高不属同一等级,以地径所属级别为准。福建省在苗木等级划分中根据苗木质量标准将苗木分为二级,Ⅰ、Ⅱ级苗为合格苗,可出圃造林;不合格苗(废苗),不允许出圃造林。

三、苗木质量等级

苗木等级是根据苗木质量确定的,不同树种、同一树种不同苗龄、同一树种不同地区质量标准是不同的。

现行国家标准将苗木分为三级:一级苗、二级苗和等外苗,其中一二级苗可用于造林,等外苗不能用于造林,需要继续培育或淘汰。具体的质量标准,一般根据苗高、地径、高径比、侧根数、侧根长、松树类顶芽完整率等指标确定,主要造林树种可参考相关国家标准,其余树种可参考地区标准或种植者自行制定。

四、苗木等级标准

各龄组所含的龄级是以轮伐期为依据,龄级的划分只是依照树木生长的速度快慢,但不能直观地反映林分的发育和可利用的阶段,因而产生了龄组。龄组实际就是龄级的整化,一个龄组常包含一至几个龄级。

一般慢生树种以二十年为一个龄级,比较速生的树种和中速树种以十年为一个龄级,速生树种五年为一龄级。龄级代码一般采用罗马数字I、II、Ⅲ.……等表示,数字大越大,表示龄级越高,年龄越大。

龄组通常分为幼龄林、中龄林、近熟林、成熟林和过熟林五个龄组。幼龄林为最幼小的林分,是发育的幼年阶段。幼龄时期林木生长较慢,郁闭后迅速增快。

扩展资料

龄级与龄组是森林资源调查的基本要素之一,是森林资源调查的基础性内容之一。

龄级与龄组是反映立地条件与树种特性及其相互适应性的综合指标,也是反映林分生长过程的一个综合性指标,在确定森林资源收获利用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随着林业科技的不断发展,经营水平不断提高,传统体系上的龄级与龄组划分标准已明显不能满足林业生产的要求,主要原因在于:

一是树种变化,原造林树种不断被改良,新品种不断引入,新的育苗技术不断培育出具有不同生长特性的苗木;

二是细化经营,尤其是土壤水肥管理水平的提升,形成了分林种分经营类型的经营,不同林种不同经营类型的森林资源成熟与利用时间不同;

三是由于全球气候变化,导致树种的生长特性也发生明显的变化。

因此,综合考虑立地条件、经营水平、树种(苗木)特性,进行更广泛的、具有相容性的独立性龄级与龄组分类,对资源的收获利用、林农的经济收益、生态效益的建设等,具有重要的意义。

五、苗木等级划分标准

1. 树种要按植物学上确定的种、亚种或变种名称标注;

2. 品种标注属于授权品种或认定通过的林木品种或良种名称,如果苗子属于良种的应该标注审(认)定编号。

3. 苗木种类要标上是播种苗、移植苗、扦插苗、嫁接苗或是其他苗;

苗木等级要根据GB600或LY/T1000或者是地方苗木质量分级标准的要求进行标注,未能划分的等级可不予标注或标注为合格。

4. 苗木司实际生长年龄要按照1 -0 、 1(1)-0这样的方式标注;

此外苗木的生产日期、数量、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苗批号、植物检疫证书编号、销售者名称、地址、等等都要进行标注。

六、苗木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苗木合格率是指造林中使用二级苗以上苗木总株数占造林实际用苗总株数的百分比。

苗木合格率的审计

  苗木合格率审计是对国营苗圃、乡村苗圃、个体苗圃等苗木产品经营成果的审计。其主要内容:

(1)采取抽样调查法调查苗木合格数占苗木总产量的百分比;

(2)检查苗木的质量是否合格,有无多头苗、弱苗等;

(3)技术措施是否得力,有无因管理不善降低苗木质量的情况;

(4)苗木检验的标准是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有无擅自改变苗木质量标准的情况

七、苗木等级怎么分类

林地划分为8个地类,即: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无立木林地、宜林地、辅助生产林地。

划分标准为:

  (一)林地

  1.有林地:连续面积大于0.067hm2、郁闭度0.20以上、附着有森林植被的林地,包括乔木林、红树林和竹林。

  (1)乔木林:由乔木(含因人工栽培而矮化的)树种组成的片林或林带。其中,乔木林带行数应在2行以上且行距≤4m或林冠冠幅水平投影宽度在10m以上;当林带的缺损长度超过林带宽度3倍时,应视为两条林带;两平行林带的带距≤8m时按片林调查。

  乔木林分为纯林和混交林:

  ①纯林:一个树种(组)蓄积量(未达起测径级时按株数计算)占总蓄积量(株数)的65%以上的乔木林地。

  ②混交林:任何一个树种(组)蓄积量(未达起测径级时按株数计算)占总蓄积量(株数)不到65%的乔木林地。

  (2)红树林:生长在热带和亚热带海岸潮间带或海潮能够达到的河流入海口,附着有红树科植物和其它在形态上和生态上具有相似群落特性科属植物的林地。

  (3)竹林:附着有胸径2cm以上的竹类植物的林地。

  2.疏林地:附着有乔木树种,连续面积大于0.067hm2、郁闭度在0.10-0.19之间的林地。

  3.灌木林地:附着有灌木树种或因生境恶劣矮化成灌木型的乔木树种以及胸径小于2cm的小杂竹丛,以经营灌木林为目的或起防护作用,连续面积大于0.067hm2、覆盖度在30%以上的林地。其中,灌木林带行数应在2行以上且行距≤2m;当林带的缺损长度超过林带宽度3倍时,应视为两条林带;两平行灌木林带的带距≤4m时按片状灌木林调查。

  (1)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参加森林覆盖率计算灌木林的有关规定执行。

  (2)其它灌木林:不属于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

  4.未成林造林地

  (1)人工造林未成林地:人工造林(包括植苗、穴播或条播、分殖造林)和飞播造林(包括模拟飞播)后不到成林年限,造林成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分布均匀,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的林地:

  ①人工造林当年造林成活率85%以上或保存率80%(年均等降水量线400mm以下地区当年造林成活率为70%或保存率为65%)以上;

  ②飞播造林后成苗调查苗木3000株/hm2以上或飞播治沙成苗2500株/hm2以上,且分布均匀。

  (2)封育未成林地:采取封山育林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后,不超过成林年限,天然更新等级中等以上,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的林地。

  5.苗圃地:固定的林木、花卉育苗用地,不包括母树林、种子园、采穗圃、种质基地等种子、种条生产用地以及种子加工、储藏等设施用地。

  6.无立木林地

  (1)采伐迹地:采伐后保留木达不到疏林地标准、尚未人工更新或天然更新达不到中等等级的林地。

  (2)火烧迹地:火灾后活立木达不到疏林地标准、尚未人工更新或天然更新达不到中等等级的林地。

  (3)其它无立木林地

  ①造林更新后,成林年限前达不到未成林造林地标准的林地;

  ②造林更新到成林年限后,未达到有林地、灌木林地或疏林地标准的林地;

  ③已经整地但还未造林的林地;

  ④不符合上述林地区划条件,但有林地权属证明,因自然保护、科学研究等需要保留的土地。

  7.宜林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为林地的土地。

  (1)宜林荒山荒地:未达到上述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标准,规划为林地的荒山、荒(海)滩、荒沟、荒地等。

  (2)宜林沙荒地:未达到上述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标准,造林可以成活,规划为林地的固定或流动沙地(丘)、有明显沙化趋势的土地等。

  (3)其它宜林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用于发展林地的其它土地。

  8.辅助生产林地: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与配套设施用地和其它有林地权属证明的土地,包括:

  ⑴培育、生产种子、苗木的设施用地;

  ⑵贮存种子、苗木、木材和其它生产资料的设施用地;

  ⑶集材道、运材道;

  ⑷林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

  ⑸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设施用地;⑹供水、供热、供气、通讯等基础设施用地;

  ⑺其它有林地权属证明的土地。

  (二)非林地

  指林地以外的农地、水域、未利用地及其它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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